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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用品有了专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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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纺织产品将从此分为A、B、C三类。

  据悉,《规范》中纺织产品A、B、C三类分别是: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规范》同时对纺织品的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包括耐水、耐酸汗渍、耐碱汗渍、耐干摩擦、耐唾液)、异味、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5项健康指标作出了明确的限制规定。该标准实施过渡期为一年,即2005年1月1日前生产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继续销售,从2006年起必须符合新标准。明年起,制衣企业必须在衣服上对“GB18401—2003”及各项健康指标进行标注,没有取得相关安全标识的服装将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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