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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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

    (2)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3)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是无条件的,不得任意推卸责任。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有条件的。

    (4)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应双方共同承担,不应把责任推给一方。

    (5)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6)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开始于子女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2)管教是指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取正确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对其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

    (3)保护是指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力的各种侵害。

    (4)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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