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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以下儿童应始终有人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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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晚报》讯 《上海市未成年保护条例(草案)》保护对象是0-18岁的孩子,那么为什么针对0-6岁孩子的保护性条款我们几乎没有找到?昨天,在长宁区建青实验学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专题座谈会上,该校老师马海波等提出了这一问题。

  马海波说,她有一个大学同学,孩子只有3岁,一次乘着孩子睡着的时候出去买东西,回来时发现孩子就坐在防盗窗上,假如晚回来片刻,情况就不可设想。而上海今年就曾发生过一起小女孩熟睡后,其阿姨外出买牛奶,一买就是两个小时,最后酿成女孩单独从楼上摔下的惨剧。

  0-6岁儿童显然与6-18岁的孩子比起来,更需要成人和社会的关爱。有些国家,就要求必须保证0-5岁儿童身边始终有成人看护,家长或监护人未对孩子做出妥善安排擅自离开就属于违法。在昨天的座谈会上,马老师认为《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在这一特殊人群上的保护不是太明确。

  与马海波一样,该校一幼儿园老师也提出了这一疑问,她说,在中小学生周边环境保护条款里,我们看到了特指对象“中学和小学”,就是没有幼儿园;而事实上,0-6岁儿童更需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保护,比如幼儿园的小朋友一般都在12:30-14:30睡午觉,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安静要求更高。

  马海波等老师因此建议,希望保护条例草案在修改过程中,能增加针对儿童这一特殊人群的保护性条款,从而使未成年保护条例更为全面和广泛。

  座谈会上,该校一青保老师还提出,不合格父母被剥夺监护权后,孩子到底归谁监护,条例草案应加以补充,否则无法解决实际问题。该校学生邓晓颖、张含治则说,现在家长侵犯孩子的隐私权方法多样,不仅偷看信笺、日记,还有偷听电话,充当黑客、破译孩子密码偷看电子邮件等;而我国国情与国外不同,孩子权益受到亲人侵犯后,告上法庭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保护条例能否增设规定,有关部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线,让孩子遇到此类问题,可以马上有地方咨询、求助。

  此外,还有老师指出,保护条例不应只将保护范围确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未成年人,还应涵盖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本市因建设需要,拥有3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与本市孩子一样,也应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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