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
商”
法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法商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
,
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
商 法商二﹑在夫妻离婚时
,
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
,
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
那么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法商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
也就是说
,
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
,
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
,
不能由一方决定
法。
商 法商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
,
不能歧视妇女
,
认为妇女挣的少
,
应少分
,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应尊重妇女的权利
,
保护妇女权利
法。
商 法商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
商 法商4﹑给予补偿的原则
法。
商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
,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法。
商”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
,
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
,
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
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
,
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
,
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法。
商 法商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
商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法。
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商1)重婚的;
法商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法商3)实施家庭暴力的;
法商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
商 法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
,
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
,
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
,
也是道德的要求
,
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法。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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