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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增40种儿童用药 12岁以下儿童住院可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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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需要,保障参保儿童基本用药需求,市医保部门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基础上,新增40种儿童药品并确定了相应的用药自付比例。
  据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为了充分保障儿童的医疗需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对未成年居民儿童,即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在实行城镇职工三大目录的基础上,用药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做了调整和增加。新增的药品品种将全部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
  医保部门此次共增补儿童用药品种40种,并确定了相应的商品名和进统筹金前的用药自付比例。根据规定,对此次增补的儿童用药品种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适应证使用,不可以扩大范围使用。新增药品包括金刚乙胺、 阿苯等15种西药,小儿热速清颗粒、小儿导赤片等25种中成药,共计40种儿童用药。由于乙类药品需要参保人员自己支付一部分药费,在此次增补儿童用药的自付比例方面,根据药品不同情况,自付比例分别为16种药品0%、15种药品5%、8种药品15%、1种药品30%。
  与此同时,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住院首诊不受医院级别的限制。12周岁以下儿童需住儿科病房时,可根据病情的需要,自主选择首诊的定点医院,不再受医院级别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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