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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小学新生5月底前报名 须满6周岁方可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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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教育局近日公布《2009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各区县将在5月中、下旬确定具体报名时间,做好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和有关学校要切实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户籍、常住地、产权证需一致

  南京市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借读先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适龄儿童监护人员,应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等有关证明。办理手续时,学校可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但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

  各小学应在招生前公布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5月底以前,各小学完成新生报名工作,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

  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报名后,再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

  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的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保证残疾儿童与民工子女入学

  市教育局要求区县教育局、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尊重家长的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进城务工者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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