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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颁“禁香”令涉及二十余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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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闻起来香味扑鼻、吃起来香甜可口的奶粉、酸奶备受大家喜欢。不过,其中的“香味”很可能是香料、香精在发挥作用。近日,卫生部发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大米、纯乳、原味发酵乳、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等20余种产品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

  走访:“加香”奶粉仍正常销售

  近日,记者走访杭城各大超市,发现几种知名婴幼儿奶粉都加有食用香精香料的成分。还有的奶粉标明加了香兰素成分。

  不过,目前这些奶粉仍在正常销售。商家及奶粉销售人员都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国家有关新规定的实施通知,而在售奶粉添加的食用香精香料成分也符合国家现有标准。

  据了解,卫生部2008年第21号公告规定,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

  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记者注意到,含“香”奶粉多为知名洋品牌。有品牌促销员表示,一般人购买奶粉时,特别注意奶粉的品牌,很少有关注配方的。

  业内:奶制品“加香”成行业惯例

  在超市的乳制品区,记者还发现,不少牛奶、酸奶产品都有香料的身影。甚至,儿童食用的奶酪也添加了香精。

  一位带着孩子在挑选牛奶的妈妈告诉记者,“对小孩子来说,我觉得还是少用些香精等添加剂的好。”

  事实上,在牛奶中添加食用香料、香精早已成惯例。业内人士称,“添加食用香料,无非是调和奶品的口感,提高吸引力。”

  据卫生部说明,该征求意见稿将于9月6日结束征求意见,正式实施尚需时日。而根据编制说明,凡是加香的产品都应明确告诉消费者,使消费者对食品性质和质量不产生误解,让消费者在选择时更直观、便捷。例如,既然称为纯乳,当然不得加乳香香精。若添加了乳香香精,则应称为加香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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