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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药物中毒后的解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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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救小儿药物中毒,主要从清除尚未吸收的药物和加速已吸收药物的排泄两方面来处理。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清除毒物:通常采用催吐、洗胃、药用炭吸附、导泻和洗肠等处理措施。毒物摄人在4~6小时内均可催吐,但神志不清、持续惊厥、严重心脏病患儿禁用,6岁以下小儿慎用,以免呕吐物吸入。促吐可用压舌板刺激小儿咽部,但多数情况下可采用药物催吐。洗胃要求胃管比较粗,一般用温盐水,避免用低渗和低温的液体。药用炭吸附时应注意:用吐根糖浆催吐、用乙酰半胱氨酸解救扑热息痛的肝毒性时不能使用药用炭;有肠鸣音才用此法;使用时加用盐类泻药应注意电解质平衡。毒物进入肠道,应服泻药,以使毒物尽快排出。而中毒4小时以上,宜用洗肠的方法解救。

  (2)加速毒物的排出:可静注或静滴葡萄糖注射液加维生素C或用利尿药利尿排毒;对严重中毒的,还可根据不同药物的性质采用血液透析、血滤、血液灌流、血浆置换及腹膜透析等手段进行血液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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