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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后再次妊娠如何做好优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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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下一次妊娠胎儿健康,需要安排合适的受孕时期。孕前咨询除了需要考虑一些社会因素(如工作、学习和经济条件等)以外,还有一些生理病理因素也不适合妊娠,需要孕前给予处理。如患有功能性或器质性疾病,或较严重的慢性炎性疾病,应当积极治疗,使疾病控制后身体能胜任妊娠负担或不具有传染性时再妊娠。若近期有接触某些急性传染病史者,应排除受感染后再妊娠。长期接触某些有毒物质(如铅、锡等)或长期服用某些药物(如甾体类避孕药等),都应在孕前一段时间避免接触或停服。其他如年龄过大,工作及生活居住环境等因素,孕前均应考虑。

  孕期咨询从早孕开始,并应做产前诊断。如发现异常可及时采取措施。从早孕开始,就接受优生指导及保健,有利于预防妊娠并发症和胎儿正常发育。

  反复流产常见原因有母体内分泌异常、子宫异常、官内感染、慢性病及免疫因素等。另外,还有夫妇一方染色体异常或生殖细胞异常,胚胎染色体异常及胚胎发育不良等。染色体异常不但会引起流产、死产、新生儿死亡,还引起畸形和智力低下儿的出生。因此,反复流产的临床检验在排除感染等明显的诱发因素后,原因不明的反复流产,尤其是在头3个月内发生反复流产的夫妇,应进行染色体检查。对于只具有一次流产史或家族中有过流产史的夫妇,也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染色体分析,如已妊娠则应进行官内诊断,以防染色体病患儿的出生。

  流产是对异常胚胎的自然淘汰,如果胚胎染色体畸变严重的,容易死亡而流产,轻度畸变的可能发育到足月分娩,但常有发育缺陷。所以,对于先兆流产的保胎处理应当慎重,以免保留了有发育缺陷的胎儿。对有不能排除胎儿发育不良因素的先兆流产史以后继续妊娠者,须密切注意胎儿的发育情况。妊娠中期应酌情进行必要的产前诊断检查。

  如果引起先兆流产的原因是外伤、子宫轻度发育不良、卵巢黄体功能不足等,可以通过休息、补充黄体激素、降低子宫肌肉张力、止血等方法治疗,如果效果不理想,一般2周左右停药观察。但如病因比较明确为外伤引起,子宫继续按比例增大,或超声波检查胎儿未见异常,出血不多,可以适当延长治疗时间。如为非胎儿原因的习惯性流产,保胎时间可以不限,但要严格注意用药。

  妊娠早期阴道出血的患者,应在出血较少或暂时停止时,尽早进行轻微的阴道检查,以便及时做出正确诊断。例如,宫颈息肉、糜烂、炎症等出血,常被误为先兆流产而保胎,既增加了滥用激素的机会,又延误了治疗和止血的时间。保胎期间应与临床或超声波检查密切配合,注意胎儿是否继续生长发育,以免造成过期流产。

  如果孕妇遇到孕早期感冒发热,或未发觉妊娠而用了对胎儿有毒性作用的药物等问题,需向医生咨询。在成人,许多病毒性疾病不出现典型症状,只表现为一般感冒症状而被忽略。孕早期如遇感冒发热达38.5℃以上者,容易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有条件的可以进行一些特异检查,如风疹病毒血清学检查等。一般除临床上要密切注意胎儿发育外,于妊娠中期,可进行一些必要的、损伤性小的产前诊断检查,如血甲胎蛋白检查、超声波检查等。

  孕期发热,如为某些特异性感染,可通过血清学检查而诊断,根据病情决定是否终止妊娠。如发热高,应采取物理方法使之尽快降温,用药则应有选择。非致畸性病毒感染可采用多饮水、输液、物理降温、支持疗法等及早控制症状。

  妊娠早期的低热如孕前即存在,应尽量孕前处理,如于孕期发生,终止妊娠后体温正常,再次妊娠又复出现,如无其他异常表现可能为妊娠生理反应,可以在医生密切观察下继续妊娠。注意营养、休息,多饮水,避免过多用药。

  在妊娠早期,如发觉妊娠之前误用或接触了对胎儿有毒性的药物或物质,应分析用药或接触的时间、剂量、用法、毒性强弱、胎儿可能发生的异常等。如果胎儿发生异常的概率较高,孕期又较早,可考虑终止妊娠,否则可于孕中期进行一定的产前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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