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28周后具有以下情况者需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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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很残忍,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提。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孕妈咪会招致不良恶果或危险,只有终止妊娠,进行引产手术,才能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凡孕妈咪妊娠28周后具有以下不良情况者,均应经医师确定,施行引产手术:

  患慢性肾炎的孕妈咪有些患者本来就不宜怀孕,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

  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孕妈咪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妈咪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

  羊水过多的孕妈咪孕妈咪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妈咪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妈咪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目民和饮食。

  宫内死胎倘若孕妈咪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妈咪生命安全。

  孕妈咪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患这些病症的孕妈咪,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妈咪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

  以超声波等法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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