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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选择适合的特殊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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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教育法要求把异常儿童安排在最不受限制的环境中。这通常是指尽可能降低异常儿童与正常学生以及家庭、社区分离的程度。换言之,他们的生活应尽可能“正常”,干预应与个人的需要相一致,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应影响他们的个人自由。例如,如果有专职辅导教师的服务就足够了,就不应把孩子安置在特殊班里;如果特殊班能充分满足需要,就不应让孩子上寄宿学校。

  下面为大家介绍各种类型及特点等。

  特殊教育的类型有9类:普通班、配有顾问的普通班、巡回教师、专职辅导教师、“诊断—开方”中心、医院或家庭辅导、特殊自容班、特殊走读学校、寄宿学校。

  普通班

  特点:普通教师可以满足异常学生的所有需要,异常学生不必经正式识别或分类,他们完全与正常学生融合。

  接受服务的学生的典型状况:轻度学习障碍或情感紊乱,轻度弱智。

  配有顾问的普通班

  特点:只需顾问的偶尔帮助,普通教师便能满足异常学生的所有需要;异常学生不必经正式识别或分类;他们完全与正常学生融合。

  接受服务的学生的典型状况:轻度学习障碍或情感紊乱;轻度弱智。

  特殊教育教师的主要作用:进行示范和指导,根据需要向普通教师推荐其他专家。

  巡回教师

  特点:普通教师提供大部分或全部教育,特殊教师定期对异常学生进行辅导,向普通教师提出建议;除短时间辅导课外,异常学生与正常学生融合。

  接受服务的学生的典型状况:视力受损或肢体残疾;言语失调。

  特殊教育教师的主要作用:定期走访各校的普通班,确保提供适宜的辅导。器材和其他服务;提出建议,进行示范,向普通教师推荐其他专家,根据需要评价和辅导学生;使异常学生完全与正常学生融合。

  专职辅导教师

  特点:普通教师提供大部分教育;特殊教师每天部分时间进行辅导,并向普通教师提出建议;异常学生大部分时间与正常学生融合。

  接受服务的学生的典型状况:轻度至中度情感紊乱。学习障碍或语育失调。

  特殊教育教师的主要作用:评估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需求;按已定的教学方案在普通班或专门辅导班进行个别或分组辅导;对普通教师提出建议,进行示范,推荐其他机构的服务;使异常学生完全与正常学生融。

  “诊断—开方”中心

  特点:特殊教师在数天或若干周内提供大郁分或全部教育,并为继任教师制定教学方案或开出教育处方;在此期间,异常学生完全与正常学生分离,但根据“诊断”结果和开出的“处方”,他们以后可部分或全部时间与正常学生融合。

  接受服务的学生的典型状况:轻度残疾,未接受过特殊教育服务或所接受的服务不适宜。

  特殊教育教师的主要作用: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弱点进行全面评价;为继任教师开出有关教育和行为管理的“处方”;为继任教师解释“处方”的内容,并根据需要评价和修改“处方”。

  医院或家庭辅导

  特点:在异常学生暂时住院或滞留在家期间,特殊教师提供全部教育,直到学生返校(在普通班或特殊班就读);在此期间,异常学生完全与正常学生分离。

  接受服务的学生的典型状况:肢体残疾,正在接受治疗或医学测试。

  特殊教育教师的主要作用:掌握学生在校的情况,与学生的教师(普通或特殊教师)保持联系,提供与学校教学方案相一致的教育;为学生重返学校环境(特殊的或普通的)作准备。

  特殊自容班

  特点:在专收某一类异常学生的特殊班中,特殊教师提供大部分或全部教育;普通教师可用部分时间在普通班进行辅导;异常学生大部分时间或完全与正常学生分离。

  接受服务的学生的典型状况:中度至重度弱智或情感紊乱。

  特殊教育教师的主要作用:管理和执教特殊班;提供大部分课程教育,使异常学生与普通班的正常学生融合。

  特殊走读学校

  特点:特殊教师在单独的学校中挺供教育;他们亦可与普通学校的普通教师或特殊教师合作;异常学生完全或大部分时间与正常学生分离。

  接受服务的学生的典型状况:重度或深度肢体或智力残疾。

  特殊教育教师的主要作用:对残疾学生遵行个别或分组管理和教育;使异常学生与普通学校的正常学生融合。

  寄宿学校

  特点:与特殊走读学校相同;特殊教师还与其他工作人员合作。提供一个完整的治疗环境;异常学生完全或大部分时间与正常学生分。

  接受服务的学生的典型状况:重度或深度弱智或情感紊乱。

  特殊教育教师的主要作用:与特殊走读学校相同,与学校的其他工作人员共同制定某种方案,使异常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与正常学生适当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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