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型婚姻关系具备独具一格的亲密平衡、良好的人际关系及弹性良好的协调等特质。它着重每个人的适度改变与成长,所以夫妇可视情况需要弹性地改变与成长。它是个人主义和现实主义色彩浓厚的一种婚姻表现,夫妇可以各自发展自己的兴趣,关心自己的目标,从而自我实现与发展。
它充分允许夫妇生活在现实的期待中,赞成夫妻独处和有弹性的角色安排,不完全反对开放性伴侣关系,他们主张平等及相互信任的生活。其婚姻生活导向是“此时此刻”,避免活在过去事件或无限期的未来目标里。他们着重于以更多的情绪与智慧融合,最主要的是:面对现在。
要使这种婚姻持续的根本要素有:“平等”、“相互信赖”、“保持弹性”、“创新、多变”。所谓的开放,并非个人能够无止境地发展自由,也得花很多时间来与配偶沟通,使自我的发展与婚姻方式能充分配合。
美国人伯思曾在1957年率先提出了通俗化的精神分析法,即交往分析。这种方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夫妻交往中通常用到这种交往分析方法。该方法中有这样的观点,一个人的意识或自我一般有三个部分构成,即儿童意识、父母意识、成人意识。成人意识表现为对自己负起充分的责任,懂得尊重他人,能够理智地处理各种事情。与儿童意识和父母意识一样,成人意识也会出现发展不完全的情况,会把儿童和父母意识的消极面带进成人意识。当然,理想的成人意识也往往会把儿童意识或父母意识的积极因素吸收其中。儿童意识的积极一面是友好合作,乐观向上,灵活而富有想像力和创造性;消极一面则表现为无责任心,玩世不恭的态度,只顾自己的享乐主义。在依赖别人同时,往往沉醉于自我欣赏,对别人缺少关爱。父母意识的积极一面是,富有原则意识和道德情感,能够去关心、呵护、爱惜他人,具有服务精神和献身精神。消极一面是,往往喜欢过分指责别人,对别人要么是要求禁忌较多,要么是给予过多保护,或轻视别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