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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数据看中国式离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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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离婚的特点:

  ①年轻化。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离婚者多是年纪偏大的人,尤其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80年代以来的离婚者,则是年轻人愈来愈多。80年代初以后,申请离婚的人中,35岁以下者竟占70%。

  ②婚期短。在中国80年代之前,多数离婚者婚期相当长,而80年代以来,离婚者婚期越来越短。据中国一位法学家估计,后面这类人现在要占离婚者总数的70%o他们当中,婚姻最长者5年,最短的不过数天,个别的甚至不到一天(如北京市一对青年上午登记结婚,下午便申请离婚)

  ③城乡差别。离婚率的差异还表现在城市与乡村的居民中。离婚大多数发生在大城市,在这些城市里,家庭、亲属、邻居的社会监督是比较弱的,人口在大城市的集中,使每个已婚者有选择居住地点、工作地点和结交朋友的广阔天地,再婚和重建家庭的可能性较大。

  ④感情纠葛占重要地位。在中国80年代之前,因经济纠纷,政治因素或家庭具体事务等方面原因而离婚的情况较多,而因感情纠葛、婚外关系所引起的离婚案件相对较少。但80年代以来,因感情纠葛、婚外关系而引起的离婚案件却逐渐占据显要位置。1982年,沈阳中级法院复审1000份离婚案,其中因感情破裂而提出离婚的人,男性为70%,女性为78%;以对方有婚外关系而作为离婚理由的人,男性为43%,女性为70%。据中国学者对上海某区法院的抽样调查,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有一方或双方不忠,无端猜疑,不尊重对方,性格不合以及经济纠纷,政治因素,一方犯有罪错等,而前几种因素随着年代的推延有所上升,后几种则有所下降。

  ⑤妇女掌握离婚主动权。80年代前,中国离婚主诉人,大多数皆为男性;而80年代以来,主诉人却更多是女性。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82年复审的1000份离婚案,由女方提出离婚,竟占总数的89. 1%,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离婚案中极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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