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都有性生理缺陷,但两人非常相爱可以要求结婚吗,这个问题让我们以具体的事例来进行探讨:周某(男)与吴某(女)都是很有上进心的年轻人。二人相识于成人大学的课堂上,彼此倾慕于对方的才华,但都一直没有向对方表白。一天,吴某终于鼓起勇气,对周某表明了爱意,但周某在犹豫中委婉地拒绝了吴某。原因在于周某患有严重男性疾病,医生曾警告周某不要过性生活,否则将会有生命危险。吴某听后,表示不在乎这些,因为她自己也患有妇科疾病,对性生活也并不感兴趣,她只是希望周某能成为她生活中的伴侣和朋友,相伴走过一生。周某消除了心中的顾虑,二人决定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在婚前检查之后,医生对二人的身体状况作了说明,并劝二人慎重考虑,周某,吴某再三表示,不嫌弃对方,愿永结同心。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为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原来将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也看作是不能结婚的人。现行《婚姻法》已取消了这一规定,因为性生活虽然是夫妻生活很重要的一方面,但毕竟不是婚姻生活的全部,婚姻的存续有赖于双方的感情。所以依现行法律,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可以结婚。但如果在婚前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生理缺陷,或者是虽婚前明知,但婚后因此感情破裂的,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由此可以知道,男女双方如果都有性生理缺陷,但又彼此相爱时可以要求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