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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儿童开展社区学前教育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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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社区教育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大潮流。199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颁布,这是我国幼教法规第一次使用“社区”这一概念。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指导纲要铽行)》提出,幼儿园要“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的生活和学习空间”。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两份文件表明,我国要以社区为依托发展幼儿教育。社区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发展社区。社区学前教育是社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教育系统的基础工程。北京师范大学张燕老师认为:“社区学前教育属于大教育范畴,其对象不仅仅限于机构中的幼儿,而是社区内从出生至学前阶段的全体幼儿,甚至包括他们的家长及社区全体成员。”

  对于开展社区学前教育的必要性,孪生兰在《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合作共育的研究》一书中也指出“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共育,不仅是我国学前教育依法治教的需要,而且也是发挥学前教育的整体教育功能、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需要,此外还能推动我国学前教育改革的国际化进程”。

  学前儿童是社区人口的组成部分,其教育是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学前教育应是社区内为0-6岁儿童或全体居民设置的教育设施和教育活动,是多层次、多内容、多种类的社会教育。它是以婴幼儿为对象,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区域性教育。

  在不同的成长背景下,每个社区家长和幼儿都有其自身特定的性格特点和偏好,这就决定了在社区早教活动中不能一刀切,要根据他们不同的需要,力图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早教服务,让家长在参与指导的活动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育儿水平,优化家庭教育环境,使家长与儿童共同成长。

  目前,我国对社区学前教育的研究还处在探索阶段,我们可以先借鉴上海等经济教育相对发达的城市在社区学前教育上探索出的先进经验。如上海市开展的社区学前教育社会化的探索,打破了部门分割和托幼年龄界限,将广大散居的婴幼儿教育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由各级妇联牵头,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一整套工作与服务的多元、多层次的社区学前教育管理网络,将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的改革深入到体制改革的层面,早在1999年就初步形成了托幼机构、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多方位和多形式的社区学前教育模式,满足了学前儿童受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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