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矫正的方法
用于肢残儿童的一些最有效的教学技术均是以行为矫正理论为依据的。这些技术与用于教育其他残疾儿童的技术基本相同:确定一系列步骤——从孩子已能做的事开始,逐步达到最终目标;孩子每完成一个步骤都会得到奖励。这些技术由于把重点放在传授特定的行为反应和最大限度提高动机上,因此特别有效。
例如,巴特勒(Butler)1976年用福克斯和阿兹林(Foxx,Azrin)设计的行为矫正法对一名4岁半的脊柱裂男患儿进行了大小便训练。如果没有训练,这个孩子可能至今仍把大小便解在裤子里。英斯(Ince)1976年描述了训练一个12岁男孩自我控制癫痫发作的情况。这个孩子有4年病史,由于其他孩子的取笑,他惧怕上学。药物治疗控制不了他的癫痫发作,但是通过进行放松和行为自我控制的训练,他的癫痫症状逐渐消失了。
2.教育安排
可以根据肢残儿童的残疾类型和严重程度、所在社区现有的服务设施以及对每个孩子病情的预后,把他们安排到某种环境中接受教育。如果肢残儿童大体上可以在普通班就读,但又需住院治疗许多天,那么可以让他们在住院时上医院辅导班。如果肢残儿童因病必须在家中呆一段时间,则可由家庭教师或辅导教师给他们上课,直到他们重返普通班上学。以上各种情况包括并非永久性或重度残疾的意外事故受害者;对于这些孩子,需要进行相对不大的一般性调整,使其学习不致中断,能够跟上其他同学。与此完全相反,如果孩子是重度或永久性残疾,那就应当把他们送到寄宿学校、特殊走读学校、医院学校或普通学校中为肢残儿童特设的班级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