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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因素参与影响学习的内在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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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先看一看人的各种心理活动,其中就包括学习在内的各种智力活动产生、发生的条件以及运行的机理。

  人的各种心理活动,无论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还是无目的的或下意识的活动,都源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也就是说,一项活动必须同时符合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和要求,才可能发生和正常的运行。在这一过程中,主体结构的状况是行为活动的内因和决定因素,客观条件及其要求是行为活动的外因和必要条件,一个只迎合主体或只符合客体的活动是不能发生和运行的。其中,只迎合主体而不迎合客体,客体或者不具备条件、或者不提供支持、或者要对其实施打压;而只符合客体不符合主体,主体或者不具备能力或者不提供动力支持,也同样行不通。对于一项特定的活动来说,如果它已经被客体认同或倡导的话,如学习等各种有社会意义的活动,它能否发生和正常运行,就要看它与主体有着怎样的关系了,这种关系可以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是看它与主体动力倾向的关系,即相对于主体的意义:是否有用、有价值,能给主体带来什么利益和好处,等等,这就要看其是否迎合主体各层次的心理需要,以及迎合的程度,或者说,就要看主体是否具备与活动相关的需要系列;另一方面,就是看它与主体能力结构的关系,即从事它需要怎样的操作、怎样的技术支持,看看这些条件主体是否符合、拥有和具备,以及具备的程度如何。如果两方面条件都具备了,活动便能够顺利地产生和运行,反之,活动将会因各种缺失和阻碍而无法正常的运转。只符合前者,是有心无力;只符合后者,是有力无心。其中,符合和具备的程度越高,越会得到更多的动力和技术支持,活动就会进行的越顺利、越容易;反之,虽然勉强符合和具备了,但符合、具备的程度不高,得到的支持就少,力量就不够,活动进行得就要困难一些。总之,一项活动能否产生和正常运行,从主体一方来看,就是要看其是否符合活动要求,是否具备活动条件。其中,活动的发动等动力上的条件主要看主体有着怎样的价值体系和需要系统,是否有与活动目标相吻合的需要系列;而活动的操作和正常运行则要看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功能本领,对于学习来说,主要看主体是否有足够的知识储备,足够的智力和能力,这些条件具备的好,具备的充足,学习活动便会顺利的进行。但是,我们上述的这些探讨,都是从这些影响因素一般的作用机理和一般的功能意义来谈的,现实中,无论是需要、兴趣等动力因素,还是知识、智力等能力因素,以及其他起支持和辅助作用的主体因素,它们都是主体人格结构的组成部分,作为参与影响活动的必要条件,它们对活动的影响是非常具体和特异的,当主体面对特定的学习活动时,它们都会根据活动的特点及进行过程中的实际需要,以自己特有的面貌、状态和方式适时地参与进来,进而影响到整个活动的进行,从而凸显了主体结构对行为的决定作用。

  那么,人的个性因素或者说各种人格要素是怎样参与影响到具体的学习的呢?

  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有其特有的人格与个性结构,这种结构是每个人依靠自身特有的遗传天分,在与丰富多彩的环境世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地发展和形成的。作为我们目前所知道的自然界最高级的生物物种,人的身心结构实在是一个异常复杂而庞大的系统,有着极其复杂的组织结构和功能特性,而由它参与并决定的人的心理现象和行为活动也自然是千差万异、丰富多彩的。但是,要确切说清这种结构组织的来龙去脉以及明确地表征这一结构的组成成分,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关此方面的研究探讨一直以来就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不同的理论流派都以其特有的观察视角和研究方法对这一结构予以尝试性的解析。例如,行为主义认为这一结构是刺激一反应联结链的集合,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则认为这一结构是由本我、自我、超我组成的,卡特尔则把这一结构分解为十六种人格要素,等等。仅对智力结构的划分,就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和分歧,例如,在这些理论中,有斯皮尔曼的二因素说,吉尔福特的三维结构模型,卡特尔的液态智力和晶态智力,以及加纳的多重智力理论,斯腾伯格的智力三元论,等等,所有这些至今仍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论。在此,我们不去分析或评价哪种观点更有说服力,也不能做到把主体结构的全部内涵和组成成分纲目分明地表示出来,我们只想从主体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意义上,从它们对实际行为参与和影响的角度,把主体结构相对地分成动力部分和能力部分,前者类似于普通心理学中所讲的个性倾向性,主要指需要,兴趣,态度,价值观,人生理想等,后者类似于普通心理学中的个性心理特征,主要指气质,能力,性格等,它们在一项具体的活动中都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共同支撑活动的顺利进行。其中,需要等所起的作用是发动、维持特定的行为,为行为活动提供能源和动力的支持,而能力等因素则对应着活动的实际内容和动作部分,为行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操作的保障。当然,这种划分和区分在许多情况下也是相对的和勉强的,因为,在一项活动中,除了最直接的技术操作外(在学习中主要体现为智力和知识及其所决定的认知操作),其他的都是辅助性、支持性的,包括需要等动力因素,还包括意志、气质、性格、身体等其他项目所包括的因素,它们都在活动中担当着某种角色,进而支撑着整个活动的运转,很难而且似乎也无多大必要分清哪些是动力性的,哪些是能力性的。而且,无论是技术性的能力、本领,还是动力性的需要、动机,以及更广泛的个性因素,都是主体结构的功能和特性而已,都是由结构而决定的种种人格届性,都具有适时发动、兴奋进而参与并支持活动运行的特性,虽然它们的功能属性和作用机理可能各不相同,在活动中所担当的角色及其所起的作用大小也各有差异和特点,但都体现为影响活动进行的必要条件,也都体现了主体结构对行为的参与和决定作用。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不仅是不同的主观因素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即便是同一种主观因素,其具体的功能作用也不是固定的,这要视活动的具体类型和特点的综合情况来定,活动不同,其所起的作用、所担当的角色都可能是不同的。其中,有些直接参与,有些间接支持;有些重要,有些次要;有些全过程都参与,有些则只在特定的阶段和情况下才显现等等。例如,在体育项目中,人的身体素质和生理结构起着主要的作用,它们构成了各种动作技能的生理基础,其具体的状况对运动类活动的有着最重要的影响,其他的因素如动机、意志、性格等因素所起的只能是辅助作用,而智力则退到更为次要的位置上,五官长相、口才、数理化方面的知识等则成了无关特征。可是,在人际交往活动中,外表形象,口才,气质,性格,智力等因素则从上面的无关因素或辅助因素跳到前台,成了重要的影响因素,而身体素质等成了辅助因素。至于说到学习等智力活动,知识、智力等显然是最直接的技术因素,而需要、兴趣、意志、性格等则成了辅助性的支持因素,至于品性是善是恶、是忠是奸以及高矮胖瘦、饮食习惯等则是无关的特征,等等。

  总之,人无论从事什么活动,都是以整个活生生的人,以整个身心结构去面对,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主体的所有构成要素都会参与到活动中,鉴于主体内涵及其人格属性的复杂性,在一项具体的活动及其每一具体的时刻中,往往只有部分因素的参与,至于哪些因素会参与到活动中,主要看活动的类型、性质及其对主体的各种客观要求:活动需要的,该因素或该部分便会被激活,便处于兴奋状态,便会加入或参与到活动中;而活动不需要的部分,就会处于压抑、休眠和闲置状态。其中,符合要求的,所起的作用便是支持的、动力的;达不到要求的,便会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便会拉后腿,其所起的作用便是阻力性的。我们必须站在这样的高度和大背景下,去理解主体的各种内涵、各种因素对活动的参与和影响,才能真正理解主客体相互作用原理,理解主体对行为的决定作用,理解主体各功能要素,包括智力、能力、经验、需要、性格以及其他个性因素在活动中的角色、意义,也才能更深地认识行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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