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清早我才知道:昨天差点儿‘冤枉’了小阿。
昨天下午,我去亲子园接小阿时,一个老师对我说:“小阿今天掐谁谁的脖子。”我听了后说:“那不行。以前谁谁掐小阿,我们当家长的一样生气,要管。”
随后我对小阿说:“不能掐人家啊。”谁知小阿“眼露凶光”地对我说:“就掐!”光说还不算,竟用双手掐我的脖子。我一掐他的脖子(当然不能用劲儿),他笑着松开了。
今天清早,爹娘开车来接小阿入园。我向小阿娘“通报”昨天的事儿,并让她与老师沟通一下。这时小阿说:“他掐我。”小阿娘问:“是不是他掐你,老师没看到啊?”小阿说:“是。”随后,他们开车走人。
也许小阿娘会和老师沟通,但下午我也要向老师说明情况。别人掐小阿,小阿会还手,这是好事儿。但老师误将“自卫”当成“侵略”后,孩子还不知为自己“讨公道”。遇到这种情况,家长不能贸然批评自己的孩子。而要查明情况,然后再下结论,老师也应该如此。
当然,别人掐了自己,未必一定要掐对方。可以让他住手,对方不听时,可以喊老师,也可以还手。
但是,这样对孩子要求,是不是太高了?思考中。
今天12日,25日入园一年整。算到31日,在园里还有19天。19天里,我希望小阿安全,别的孩子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