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5时许,小阿娘开车,拉着我去幼儿园接小阿。
由于有兴趣班,6点10分才下课。小阿娘接出后,
在上车之前的路上,小阿指着路边广告牌上的字叫着:“XX市、XX区!”一到车上,他就吃上了姥姥做的“烤鸭馍”。
到家属院后门,我抱小阿下车,小阿娘去上班。
晚饭前,小阿又服了药,基本不咳嗽了。在客厅地垫儿上,他不停地说,不停地跑。以致我寻思;这娃儿,可别是“话痨儿”和“多动症”……
晚9时许,小阿爹来。小阿让我俩站在一起,然后叫着:“我给小托班儿制定规则,你们听到了没有?”
我俩说:“听到了。”
小阿又重复一遍后,小阿爹“委屈”地说:“你光说制定‘规则’,到底‘规则’是什么内容呀?”
小阿说:“第一、不准和小朋友说话。”
我们俩“害怕”地说:“行。”
小阿又宣布:“第二!第二……他扭头看了一下水族箱说:“第二、不准看鱼箱!”
这条没道理。但是我俩只好说:“行。”
“第三!第三、第三……不准玩‘点读笔‘!
这算什么事儿呀?但我俩只有答应的份儿。
以下更猛:“第四、不准念唐诗!”
忍了。“第五、不准看电视!”
“第六!第六……小阿看了一下饮水机说:“不准喝水!”
“第一百!……至今,我实在想不起:小阿的第一百条规则,是什么内容了。
怎么样?够雷人了吧?
内容姑且不论,能“制定”六条外加“一百”条“规则”,是三岁小阿某种能力的体现。长大以后,也许适合“制定”政策和法律。但“规则”宣布完后,我把他抱在怀里,问他长大做什么工作,他居然说:“想做音乐的工作。”——看看,不太靠谱吧?
权当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