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应适用哪国法律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法律并不禁止。但如何适用法律,适用何国法律,往往会影响该涉外婚姻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此案中,我国公民罗某和日本公民在英国结婚,应按英国法律办理,按英国法律缔结婚姻能够得到我国法律承认。同时,“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常做法。因此按缔结地法律结婚一般是可以得到各国法律普遍承认的。
标签:婚姻法,类别:夫妻关系
-
现役军人和公安干警不能和外国人结婚
一般情况下,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法律并不禁止。但对于一些特殊人员,要求与外国人结婚,我国法律是加以限制的。这些人员包括:现役军人、公安人员、外交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他们如果要求与外国人结婚,法律是不允许的。但这些人如果其特殊身份已消失,如现役军人已退役,与外国人结婚,是可以的。
标签:婚姻法,类别:夫妻关系
-
女方如果再婚可以带走前夫留下的遗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本案中,马某在其丈夫赵甲遇车祸身亡之后,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马某对其继承的遗产——瓦房一间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无论其再婚与否都可以任意处置,他人无权干涉,赵老汉横加干涉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标签:婚姻法,类别:夫妻关系
-
已出嫁的女儿同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说明成年子女无论其出嫁与否均需尽赡养义务。本案中,魏某生病在家,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已出嫁的女儿赡养他,汪家不应阻挠其女履行赡养义务。
标签:婚姻法,类别:夫妻关系
-
未达到法定婚龄而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未达到法定婚龄而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是无效婚姻还是有效婚姻,关于这个问题,请参考下面的答案:廖某和黄某1996年经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二人在廖某家中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又多次在各自家中趁家人不在而偷食禁果。没想到,4个月后,黄某经常恶心呕吐,黄母发现后,询问女儿是否已与廖某同居,黄某在无奈之中只得承认。黄母知道女儿已怀孕,又气又急,便找来廖母商量,建议早点把婚事办了,省得两家都丢人现眼,廖母同意。之后,廖某、黄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半年后,黄某生下一个女孩。由于廖某不够法定婚龄,年龄小,经验不足,收入又少,生活困难,吵架是家常便饭,以至于最后闹起了离婚。1998年,二人一起来到结婚登记机关要求离婚。
标签:婚姻法,类别:夫妻关系
-
现役军人结婚也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现役军人结婚,也和其他公民一样,必须经过婚姻登记,但军人的职业具有特殊性,军人的婚姻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有关部门对军人结婚作了以下特殊规定:(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到当地政府申请登记结婚者,须持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结婚的证件及介绍函件。(2)凡现役军人回家结婚者,须取得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信,或者在准假证上注明系回家结婚,当地政府准予登记。如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为结婚问题向当地政府了解女方情况时,当地政府应予协助。(3)战士在其因事假回家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符合《婚姻法》规定,且女方政治上没有问题,只要当地政府负责审查清楚即可予以登记。屈某所在部队对洪某进行审查,是符合规定的。
标签:婚姻法,类别:夫妻关系
-
男女双方都有性生理缺陷可以要求结婚
我国《婚姻法》原来将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也看作是不能结婚的人。现行《婚姻法》已取消了这一规定,因为性生活虽然是夫妻生活很重要的一方面,但毕竟不是婚姻生活的全部,婚姻的存续有赖于双方的感情。所以依现行法律,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可以结婚。但如果在婚前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生理缺陷,或者是虽婚前明知,但婚后因此感情破裂的,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由此可以知道,男女双方如果都有性生理缺陷,但又彼此相爱时可以要求结婚的。
标签:婚姻法,类别:夫妻关系
-
有负担能力的继兄对继弟负有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本案中,范海和范江共同生活多年,已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而在范父死亡,范母丧失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范江应对范海负抚养义务,为范江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范江的做法是值得称道的。
标签:婚姻法,类别:了解孩子
-
已办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也算已婚
本案中段某是否为合法继承人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婚姻关系生效的时间,即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还是以举行婚礼的时间为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符合本法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段某和秦某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即确立夫妻关系,段某为秦某的合法配偶,继承秦某遗产的要求依法应予支持。
标签:婚姻法,类别:夫妻关系
-
父被判刑 母患疾病 未成年子女由谁照料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在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又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精神,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能力抚养或父母均丧失抚养能力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在本案中,周楠父亲被判刑,母亲又精神失常,住院治疗,显然都已丧失了对周楠的抚养能力,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周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应承担起对周楠的抚养义务。
标签:婚姻法,类别:夫妻关系
标签大杂烩
文章 孕妇 饮食营养 饮食 怀孕 早期教育 教育 胎儿 生长发育 游戏 亲子互动 胎教 语言行为 营养 性格 多动症 早期发育 家庭教育 宝宝 早期开发 健康 孩子 亲子游戏 孕期 理财 婴儿心理 幼儿园 父母 安全 智商 家庭 母乳喂养 儿童教育 育儿书籍 喂养 孤独症 运动 心理健康 幼儿教育 感知觉 智力开发 疾病 生育 幼儿 兴趣 发育 接种 自我保护 护理 肢体行为 智力 睡眠 性爱 胎儿发育 交往 情绪 父子关系 性教育 个性 育儿 健康护理 儿童健康 玩具 腹泻 亲子教育 注意事项 分娩 优生 感冒 疫苗 学习障碍 婴儿发育 肌肤护理 胎教方法 妊娠 好奇心 习惯 母乳 性生活 发热 母子关系